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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物业-物业管理和谐发展刍议
作者:[admin]
时间:[2016-04-09] 关键词:[日照物业]
随着我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,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,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。2006年,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“构建主义和谐”的伟大目标。“和谐”是指民主、法治、公平正义、诚信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和谐相处的。和谐的构建赋予了每个行业不同的历史使命。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管理目标和职能也伴随着我经济和的发展逐步发生了转变。
但是,当前我的物业管理水平与我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,明显滞后。因此,在和谐背景下,如何转变观念,我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,主义和谐社区建设,并进一步主义和谐的建设,成为摆在广大物业管理从业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。
权利有人权和物权之分。尊重人权可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,尊重物权可以减少纠纷,两者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和谐、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物业管理服务中,把以人为本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和灵魂,是物业管理水平的根本。物业管理中要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性,充分尊重人的需求,充分尊重人在服务过程中的平等地位。
目前,我物业的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及小区配套的房屋、道路、场地等产权界定比较模糊。责、权、利界定,不仅给物业管理和收费带来困难,而且容易产生权利纠纷。因此,要实现物业管理的和谐发展建立物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,在法律层面上界定业主“私权”。